不知道大家贊成哪一種?年前給紅包,讓保姆高高興興回去過年,但是年后會不會回來就不知道了。有不少保姆,之前說得好好的,但是過了年,就放東家鴿子了;另一種就是年后給紅包,讓保姆有點盼頭,最起碼會回自己家來做事。這樣我們也不至于讓保姆牽著鼻子走。但是2種好像都有點問題,如果你是東家,會選擇哪一種。
作為家政公司的老師,過年肯定也是要跟保姆在一起過的。今年有不少保姆,還是選擇在上海過春節。一來避開春運,二來春節期間工資比較高。但是雖然留在上海過年,家政公司也應該安排一些活動娛樂娛樂。比如說,有不少保姆,在大年30是不需要開工的,那是不是可以由公司組織,讓大家在一起過新年呢。
年前找保姆,我估計是會比較緊張,但是想著保姆總還是有的吧。那種不會做還要求很多開價很高的保姆就算了。想找個穩妥一點的,做事勤快一點的保姆。
在滬,員工制家政公司并不新奇。家政員受雇于公司,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,家政員作為公司代表進駐客戶家庭。這么做的好處很多,保姆可以比較穩定的在雇主家里服務,家政公司會管理好保姆。保姆不能隨便的跟雇主要求加工資,要求離職。但是收費比較高。中介制家政公司大家就很熟悉了,因為之前的家政公司盈利模式就是收取中介費。這樣的形式,雇主就需要自己管理保姆,保姆提出加工資,需要自己去協商。遇上解決不了的問題,才能求助...
昨天發布的求職信息,怎么找不到了呢?
為什么我發布家政信息總是提醒我驗證碼錯誤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