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幫我媽媽找保姆工作。我媽媽53歲,在上海做了3年保姆了。主要是做家務接送小孩之類的工作。之前找了一份做家務工作,東家家里2個老人,身體健康,主要就是給他們搞搞衛生。跟老人相處得很好,剛做了半個月,東家說他們女兒要他們去杭州,所以就不需要找保姆。沒辦法,只能重新找。后面找的一位,面試的時候都已經說好了,并且答應7月1號上崗。結果等6月30號電話打過去,說他們已經找好保姆,不需要了。如果不滿意的話當時就可以說...
我想找個燒飯的鐘點工,就是做一頓晚飯,一個小時足夠了。找了差不多一個星期了,都沒人愿意來做,原因是一個小時太少了,說現在鐘點工起步就是2個小時了。但是我真的不需要2個小時,難道這樣的情況就找不到阿姨了嗎?
我剛生完小孩,保姆就已經來我家了。保姆從開始什么都不會,到現在做事都很上手了。但是最近越來越發現一個問題。因為開始寶寶還是處在嬰兒期,基本上的時間都是吃吃睡睡。等寶寶到了周歲,保姆也還是可以對付。但是現在寶寶2周歲了,對一切事務都很好奇,問的問題經常保姆不知道怎么回答。所以寶寶經常很苦惱,這個為什么是這樣,那個為什么是那樣,但是沒人能給她解釋。總的來說,保姆做得還算稱心,但是好像現在不是很合適帶我家...
我總共請了3個保姆,第一個保姆做了半天就走了。理由是帶小孩太辛苦了,再者我看保姆也不怎么好,就同意她走了。第二個保姆口口說自己什么都會,但是來了什么都不會。我即使在邊上教了好多遍,但是第二天重復做的時候還是會出錯。第三個保姆比第二個保姆好,不太會做,但是我一教就會了。我覺得跟第2個保姆比起來,好多了。但是這個保姆會說點是非,這點我不喜歡。但是我又怕重新找的話是不是又得我去重新培訓保姆啊。我覺得這樣的...
我遇到一家政公司,去面試時,客戶的要求與家政公司的說法大相徑庭。有時家政公司會采用調包計。客戶明明要的是張三,家政公司卻派來了李四。李四全然不知,還開開心心去面試呢。可想而知,李四只能打道回府了。接著家政公司又用兩面欺騙的手段,招攬生意,但是同樣生意沒做成。先生,小姐,你別急,我再幫你換啊!那可惜了李四,李四面試時是被迫交了20%的費用的。面試不成,李四要求退錢。沒門!我這里,不退錢的!是你,自己沒本...
偷的都是很小的東西,比如說肥皂啊,紙巾啊之類的日用品,有些時候會偷點菜回去。但是對于我們東家來說,總歸心里是不高興的,誰高興找個賊回來。對于這種情況,一方面我們是把保姆開除了,但是這個損失缺沒地方補償。保姆也只是得到被開除的下場,其他的也就約束不了她什么。說不定第二天她又能馬上上崗。個人總覺得這樣太不好了,這樣太不規范了。對于一個有這樣行為的人,是不是僅能這樣。按理說,會偷東西的保姆就不應該在擁有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