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,
保姆照顧老人半夜上廁所摔倒受傷法院判是保姆自己的責任。 一個年逾九十的劉老太因年事較高,長期住在醫院病房治療。 考慮到身邊需要人照顧,今年4月,劉老太的子女雇請了張阿姨來照顧老太太的日常生活起居,晚上與劉老太同住在病房里。 劉老太生活作息規律,每晚8點睡覺,之后一般也不起夜。 某天深夜12點多,張阿姨起床去衛生間,為了不弄醒劉老太,她便沒有開燈,在抽取紙巾的時候,被茶幾絆倒在地受傷,當時考慮已是半夜,張阿姨便沒有聲張。 第二天一早,張阿姨準備好早餐后,告知劉老太自己昨天夜里在病房里摔了一跤,現在渾身疼痛。聽說此事,劉老太趕忙讓張阿姨去看病。 隨后,張阿姨被診斷為顱腦損傷、腦挫裂傷伴血腫、枕骨骨折等,住院進行治療。出院后,張阿姨和劉老太協商賠償事宜未果,便起訴至法院,要求劉老太賠償醫療費、誤工費等共計8000余元。 庭審現場 雙方各持己見 都認為自己很冤...... 張阿姨:受雇之后自己就一直住在病房里陪護,每天24小時都是工作時間,是在提供勞務時摔倒受傷,劉老太當然要承擔賠償責任了! 劉老太:雙方之前口頭約定過,她只需要負責日常陪護,如有其他勞務需求的話要再協商。晚上雖然一同住在病房里,但實際上是各自休息。而且張阿姨受傷摔倒時并不是在提供勞務,作為雇主,劉老太并不存在過錯。 法院這樣判決…… 法官認為,被告因年事已高,生活不能自理,雇請原告從事日常陪
護工作,雙方形成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。 案的爭議焦點是原告是否在提供勞務服務活動中受傷,以及被告有無過錯。 法官認為,原告與被告一同住在病房內,雖然晚上睡覺時原告并不需要干活,但正如被告所說,雙方也曾約定,如有其它勞務需求雙方另行協商,原告睡在被告身邊,處于隨時待命狀態,其本意還是在被告需要時隨時有人照顧,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告的正常生活。 根據民法典規定,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,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,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。 原告的工作性質系照顧老人的生活,對被告負有安全注意義務,同時,對自己的安全也負有注意義務,不能要求需要被照顧的老人來承擔提供照顧服務者的安全注意義務。現有證據證明,病房里并不存在安全隱患,原告起夜時摔倒受傷,系自己不小心絆倒造成,由此產生的損傷應由其自身承擔責任。 本案中,被告作為一位需要被照顧的老人,對原告的摔倒致傷,沒有證據證明其存在過錯,即便原告所說因為沒有開燈而摔倒,那也是原告出于保證被告睡眠,提高服務質量的考慮,是工作認真負責的表現,并不是受被告指示,不能認定系被告的過錯。 但考慮到原告摔傷系為照顧好劉老太,摸黑起夜所致,被告作為受益者,應對原告給予一定的補償,綜合考慮原告受損情況、受益人的獲益情況和經濟承受能力,法院判決由被告劉老太補償原告張阿姨3000元。 判決作出后,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,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。
育兒嫂洗奶瓶能洗十幾分鐘
我家找的育兒嫂,人還老實,但是做事感覺有點慢,比如給寶寶洗奶瓶能洗十幾分鐘,洗了外面洗里面,洗了里面洗外面,很仔細很仔細的洗,每次都基本上要十幾分鐘,提醒過她一次,讓她快一點,簡化一下流程,但她好像也沒什么進展,大家碰到這種會如何弄呢。
感覺每個育兒嫂都各有千秋...
我家找育兒嫂已經換了好幾個了,感覺感覺每個育兒嫂都各有千秋,有的這不行,那行,有的這行,那又不行,感覺沒有什么都完美的育兒嫂了,大家覺得呢,所以我在想,不如換個自己喜歡的比較看中的某方面的育兒嫂好了,要真是找個完美的估計真的很難很難,大家覺得呢。。。
育兒嫂阿姨經常玩快手怎么辦?
前些時間找了一個育兒嫂阿姨照顧寶寶,沒想到阿姨經常玩手機,天天開快手,聲音還來個大,有時候感覺我都要煩起來了,這種阿姨怎么辦比較好,是直接換掉還是怎么說?
找保姆不能找年輕女人怕婚變?
人的思想有時候真的是太復雜了,這二天在網上看到兩條說保姆的事情,真的有點讓人擔憂。 1. “找保姆不能找年輕女人,怕婚變?” 2. “男收納師、男保姆、男家政“大量高速增長。 我們已經有“女理發師”消失的先例了, 現在“女性網絡直播者”又被“媛”化、污名化, 如果“女性家政服務員”也被污名化? 年輕女性本是最需要工作的, 現階段其中必然包含大量基層工...
上海找月嫂大家要注意河南月嫂田阿姨
上海找月嫂大家要注意河南月嫂田阿姨,這個月嫂人品太差,我在半年前交完定金,上個月月底還確認過,然后這兩天就反悔了,因為之前是一個單位的人推薦的,也沒有簽合同,所以現在對她沒有辦法,打她電話也不接,一打就是通話中,估計是把我給拉黑了,就只在微信上說,她有事來不了了,這樣的月嫂人品真是服了,這樣誰家找過照顧孩子也不會太好啊。。。
大家喜歡找什么樣的育兒嫂?
感覺育兒嫂阿姨太多形形色色的了,什么樣的都有,我自己感覺比較喜歡找聰明一點的育兒嫂啊,感覺溝通起來比較方便,有時候說話也不用那么直接,都比較容易溝通,大家都是喜歡哪一種類型的育兒嫂阿姨呢?